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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夫离婚一年多了,是和平离婚的,女孩归男方抚养,离婚协义书上没有提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离婚时有口头上说过要给抚养费,离婚时我没要他任何钱或物,还帮他还了信用卡我们才离婚的。离婚后一年多常已要我付孩子抚养费为名骚扰我,常常半夜给我打电话,这一年多我有寄2500元给女儿,我想问一下我应该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如果我不付他能告我吗?他常常骚扰我,我可以告他吗?

其他 2014-01-04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 你是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他是可以起诉你的,他要是骚扰你,你可以报警处理。
  • 你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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