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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15点14分许,我驾车正常行驶到河北省安辛公路【安国至辛集】1公里500米处,被突然逆向行驶的小汽车迎头撞击,【小车司机无驾照】,在撞击前我采取了刹车措施,刹车痕迹长约17米。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拨打120、、、110报警,120、、110在我报警后的十分钟之内先后到达,小车司机当场受伤,我帮忙把伤者抬上120急救车,随后交警勘察现场、做笔录。 2013年12月26日,安国市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说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让我承担次要责任。 承担责任后果就是相应的伤病、事故处理费用。 恳请有关专家指点为盼。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4-01-17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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