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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林树权证是1988年所发、面积3亩,林地被煤矿占用、树木所剩无几,每年煤矿给的补偿费用被村委会所得,而土地也没有给我另外再补,费用我个人也得不到,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方面能否得到帮助?结果会是怎样?

其他 2014-01-17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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