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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增权,住福建省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黄厝26号,于2013年11月29日应同事邀约,前往屏南光明幼儿园进行电力线路抢修(我们这里电力施工临时性一天300元,有的还更高些)不慎摔伤:造成头部3厘米长3毫米深创伤及轻微脑震荡,胸椎T7、8、9、10压缩性骨折,肩胛骨折,右肺下叶挫伤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0500元,住院16天后由亲属抬回家卧床(2个月)康复(现在还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校方就给3000元钱。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陪偿和其它补偿吗?应该怎样做?谢谢给予解答帮助

其他 2014-01-17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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