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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相撞,我是主干路正常行驶,对方是小路插入主干路撞到我的。交通队认定书认定: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双方受伤。但我是肌肉拉伤、软组织挫伤,没有住院(医院有认定),但也在家休养了半年多才可以上班的,对方受伤住了几天院,花了8000元医药费。事后对方要我承担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我没有同意,对方请交通队协商,但我一直坚持不承担,交通队意见是:对方是主要责任,我如不同意的话,对方可以起诉。现在对方起诉了,法院初步认定我需要赔偿对方全部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万七千元!说是什么新出台的强制交通险规定的他的那些费用就得我来承担。我是次要责任啊!我也受伤了啊?我也有误工费啊?为什么他住院了我就要承担那些费用?我的费用谁来承担?这跟我是全责有什么区别啊?都是我来承担?

其他 2014-01-18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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