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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我和单位的四个同事替人担保贷款,担保人共七人(除我们单位五人外,另有两人,一人为大棚种植户,一人为信贷员)共贷款50万,现在贷款人还不上贷款(剩余45万),信用社起诉了我们担保人,作为担保人,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还款吗?另外,信用社的贷款合同里有一份贷款人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但现在却在房产局查不到贷款人名下有房产,信用社的资产评估是否存在问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能不能起诉信用社要求信用社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如果信用社贷款手续存在问题,我们担保人应该承担剩余额度的多少?是七个人平均分担吗?我们现在是否可以向信用社索要合同的复印件以便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呢?现在我们的工资已经被封,家里老婆还不知道这回事,这年可怎么过啊!请你帮帮忙分析一下吧,谢谢了。

抵押担保 2014-01-06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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