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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予2014年1月4日下午途径204国道黄山路段,正尾随前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面包车追尾左后方。受到撞击后,停车并打开了右转向灯。同时拨打了110报警。面包车有四人,受伤3人,其中两人较重。6号我去胶南二中队处理,被告知8号再去处理。对方车没有保险。基本情况就这样。我是货车。求助

其他 2014-01-07 1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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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无责任或是次要责任,如果是次要责任,你最多需要赔偿除交强险部分外的30%的医疗费,如果你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且保额足够的话,你个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 在交强险内保险公司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过的你车的第三者商业险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赔偿比例的,全额承担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护合法权益。
  • 等交警的责任认定吧,现在车被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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