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A.B.C.D...等人合伙开了一家金店,其中由A.B两个负责管理金店的运作经营,去年A曾向B提过店里生意不好,想要把店搞一次(大意是想制造一起盗窃骗取保险赔偿)B当场拒绝称自己不会参与此事,年底A制造一起内盗事件,事后由A报案并报保险公司,调查期间B并未向派出所提供A曾经提起想制造盗窃骗保险的线索,几天后A东窗事发并交代盗窃物品的数量。〔A另案处理〕由于A被捕后B继续管理店铺,事后派出所要求B提供一个被盗的具体数额,但B出于私心虚报数量,(实际三百多克黄金,报派出所四百多克,私藏了多报的一百多克,现价值三万的样子)十多天后B也东窗事发遭拘禁,事后C.D……等其他股东不追究B的责任 ,请问B需承担一些什么刑事责任?如果走法律程序B是否可以取保侯审?

刑事辩护 2014-01-08 2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B以上之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行,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潮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