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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3年在河北保定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期房,按合同应该是2013年10月31日收房,开发商没有通知交房,直到12月25日通知本月27日可以交房了,带上所需资料和钱来收房,可是等到了之后,没有验收合格证,拒付业主违约金,几天后几十个业主找开发商集体理论后,赔偿56天的违约金,业主高高兴兴去收房了,而后又出现新问题:开发商说业主在交了定金后未在一周内付清首付款(当时业主首付交晚的情况和售楼人员说了并得到同意的),要求业主按房款的万分之一*天数赔偿开发商违约金,而且没有通水电。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其他 2014-01-10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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