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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农业人口,户籍不在本村,在第八届村委会选举时当选为副主任(没有写申请),第九届换届选举选民张榜公布是2013年11月17日,由于我没有写申请,所以选民张榜就没有我的名字,11月20日我报名参加副主任竞选,提交竞职演讲报告,选委会没有提出异议,而且选委会在初步竞选和正式竞选的名单中都将我的名字公布了的。11月30日选委会的同志叫我补交申请,我把申请写好后,他说我的日期太迟,要我把日期提前点,我一气之下当场就把申请撕毁。12月7日正式选举我落选。由于村委会选举的职数不够,需进行补选,但是有群众举报说我没有书面申请,不具备选举资格。于是我又补交了一份申请到选委会,又把时间落成2013年12月10日去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参加村委会补选吗?急急,盼复,谢谢

行政诉讼 2014-11-23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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