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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一下, 我母亲的房子(自建房)是跟我父亲离婚后分得的,我母亲离婚分得房子后再找了个人结婚了,现在房子拆迁了换了4套商品(都是写的我母亲的名字)房原先的自建房应该是算婚前的财产那么现在因拆迁补偿分的房子是怎么算?如果离婚的话对方男子有权利要这四套方吗?

其他 2014-01-10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要确定这四套房的基础,即从何而来?显然是以你母亲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基础。也就是说,是对你母亲个人房产的补偿。得出这个结论,就明白了仍然是你母亲的个人房产,即由你母亲的婚前个人房产转换而来。如何处分,由你母亲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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