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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我去年和另一担保人替朋友担保20万元(高利贷)。因朋友还款不及时,被高额贷款公司逼迫写下15万元欠条(我没有担保,实际没有发生费用)。后来贷款公司通过第二担保人从我朋友公司强行划走24万元。今年七月份,有强迫我朋友写了授权第二担保人将24万元用于还债的条子。近来贷款公司又找我,作为担保人要求我换余下11万。请问:24万元是否应该优先归还我与另一担保人担保的20万元债务。其余15万元因我们没担保或者担保公司逼迫写下的欠条,是否与我无关。

其他 2014-01-10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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