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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是什么!

案件执行 2014-01-11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可以百度下。
  • 可以进行查询.
  • 你好。(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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