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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山区小学负责人,前几天一施工队的车辆撞坏了学校大门,我几次找他们均无结果。于是有一天我便收了他们的车钥匙,因此发生了矛盾,其中一人被我打了两拳,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他便住到市医院并状告到了县教育局,现要求我赔偿三万块钱的费用,不然就继续告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0-02-15 14: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方撞坏学校大门,你们可依法要求其赔偿。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当然,对方借机讹诈肯定也不对,赔偿金额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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