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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主管会计,因为矛盾从公司撤股,然后起诉公司偷税,而且甲是公司股东,一直负责财务,问甲需要承担责任么

工商事务 2014-01-16 14: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按照您的描述是违法行为的。
  • 可以要求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甲是主管会计,作为直接责任人,如果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行为违法的。
  • 你好,如果是因为甲的问题造成公司偷税,则可以要求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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