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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孩子跟我。我不知道他每月应付多少抚养费。是他提出的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损失费?房租是他爸妈的,我能分么?谢谢

离婚 2014-01-16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分。男方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
  • 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是不超过本人收入的30%。有非法同居等情节的可以要经济补偿金,房租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
  • 不可以要损失费,不能分房。 抚养费是对方收入的20-30%
  • 一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除非有外遇/家暴等情况,否则不存在赔偿。房产是父母的,你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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