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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小孩不要对方给抚养费

离婚 2010-02-13 09: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诉讼变更抚养关系。
  • 你的要求从法律上讲有点过份,且行不通。但是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方同意的不在此限。
  • 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 可以。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 你可以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这不能成为你要小孩的前提调教。子女抚养问题要依有利其成长的原则,由法院进行裁判。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
  •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除非特殊情况,一般判归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情感亲密程度等。 十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请结合您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咨询律师当面解答。
  • 协商不成的话只有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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