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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习生身份进入公司实习,入职前明确讲好两个月无责任底薪1800/月,实习近一个月时间离职,离职后领导说说按照公司制度只能结算15号以前的工资。在讨论过程中看到公司的三种制度,第一种无责任底薪制度是一直以来告诉我们的执行标准,其他两种制度完全没有告诉我们实习生,我们在实习期间也完全不知情。领导间相互推卸责任,大领导说是小领导没有传达到公司制度,是公司管理制问题,只能公司内部进行完善,但损失由我们承担,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另外公司制度修改频繁,我们作为实习生完全不知道,只能听领导说现在执行哪一套制度,这样的制度是否合法。 实习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们的利益是否无法得到保障,公司的错误是否应该由我们承担。

其他 2014-01-16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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