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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合同签的租期是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5日,由于工作地点换了所以想提前退租,这季度的租金交到2月15号的,现在是1月15号。合同没到期,押金也是一个 月的房租,当时还交了一年的管理费365元。合同上说: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租赁期内押金不可充当任何费用。违约责任:(2)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并未提到退还押金的事情)。1月9号跟中介说过想退租,把房子转租出去,但是到现在都没人租。想到时候直接搬走了,这样可以吗,也不签署合同终止合约,因为本身钱也够违约赔偿金了,可是怕中介不退还其押金,并同时再要收取两倍违约金。所以想请教一下懂这方面的人士,谢谢

其他 2014-01-16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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