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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商场上班,并非正式员工。我跟公司签了合同。有一次因为我点到了营业日结无法入单了。入单了说造成的差价也是双倍罚款!所以收取了顾客现金。后来商场卖场部了解情况没罚款。结果商品部,要因为我这事给公司罚款。说法是他跟公司有合同,这要罚现金10倍。 像她们这个合同,就这个10倍。我们都不知道。发给我们的早会本也没有这一项。也没有员工守则给我们。也没有具体的罚款事项文件给我们看。只知道不能收并不知道。要罚款那么多。我工资才2000公司让我给3000服装费也不会退了。 我想问下这个钱我必须给吗?她们合法吗? 我问商场,商场说他罚款的是公司不是我个人, 公司说,这个是我个人行为。要我给!最奇怪的是,商场人跟我说罚款是公司帮我出一半我出一半。但是公司却说我全给。说合同上有一项是,员工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负全责,并且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行政上处罚及罚款。我想问问像这样,我的行为导致公司与商场违约,我该负全责吗,该给超过我工资的罚款吗? 最奇怪的是我都被开除了要合同不给我还说在盖章,合同一点都不规范,没工作时间,地点,薪资,制度也不合理,什么无偿加班。

离婚 2014-01-20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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