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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济体研究用职工家属名义办的三产公司,公司性质是民营企业,我在该事业单位是一般会计人员没有职务,后来被任命到这家公司做财务主管,工资还在事业单位拿,现在检察院立案说这家公司是靠事业单位的职权经营的,也就是不依靠事业单位这家公司根本生存不了,公司的盈利就是收取一些技术服务费,公司的所得领导决定用虚列支出的方式发给职工,我就把别人开的发票做到帐里面去了,没有偷漏税,没有抵扣,我们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公司和经营公司和我没关系,我的责任就是虚列支出把钱发了,虚列支出也不是我提出来的,只是没有抵制,请问我和领导分别会定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08-10-17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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