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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 我11年5月份的时候入职了一家 IT 公司. 然后每个月都要加很多天班,大都是加到晚上9点, 并有很多加到晚上11点甚至通宵的情况. 公司规定加班到9点以后只有餐补 90元, 不到晚上9点的都不算加班. 公司规定只有加班超过0点后第二天才不用上班. 如果遇到第二天不用上班的话, 当晚的加班有加班费吗 ? 到现在都快3年了, 感觉现在领导想让我自己提出离职. 目前只有加班的公司网上报销单为凭证, 共计 455天多点. 领导没有专门发加班邮件,这种情况能索回加班费吗. 请问我如果3月份离职, 大概能要回工资*多少的 加班费啊 ! 谢谢.

仲裁 2014-01-21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加班了,可以主张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
    【追问】律师你好. 现在就是领导让加班都是口头说的, 估计也是怕员工起诉啥的. 因此只能通过报销证明自己是加班了, 才有的餐补记录. 这些算是证据吗 ?
  • 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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