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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 ,您当前遇到的难题。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房产证于结婚登记前取得。婚后由女方作为主贷人将该房产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用于女方的公司经营之用,男方亦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贷款金额为50万元,至今该贷款已经还款20万元。现女方起诉离婚,女方对该房产的权属无异议,承认该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主张婚后抵押贷款后房产增值的部分为共同财产,以及归还的20万元贷款为共同财产,剩余的30万元贷款为共同债务,请问这些主张是否合理,适用于哪些法律条文。谢谢。

离婚 2014-01-24 11: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方说法不正确。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除孳息与自然增值的部分外,其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贷款,在没有其他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具体请来电详细说明,给您做全面咨询。
  • 您好 房屋属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贷款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财产的增值部分归男方所有。若无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主张不合理 建议协商解决
  • 按照您的描述应该是男方的个人房产的。
  • 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也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的主张并不合理。。。。。。。。。。。。。。
  • 不合理的。
  • 不合理,房产系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贷款并不是房贷,而是因为其他需要又借的贷款,男方在这时只是用自己婚前的房子作担保而已。
  • 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也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的主张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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