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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房地产销售公司得一名员工,正常程序买一个房子,只是是工程款得房子,开发商欠建筑商钱,房子销售出去了,工程款老板,高兴给了我三万元,作为酬劳,可是后来公司捕风捉影得听到了这事,开始调查,工程款一方说没给我回扣三万元,买房方说不管我拿没拿和他无关他只是买房子得。公司没有任何证据,同事也只是听说我收了三万元,公司就凭没任何证据,听同事说我有收了三万元,决定把我开除,没收我11/12/提成1月份工资,让我把三万元退还给卖房工程款方,打电话公司领导给工程款方,工程款方不承认给了我钱,现在公司的做法对么?要开除我,没收我工资和销售提成,退还回扣,要么说起诉我,给我发律师函,可是公司当时我入职的时候没签过劳动合同,公司也没说过不许收受回扣的事,请律师帮我分析下,公司可以起诉我,说我非法侵占。如果公司没证据怎么告诉,我的工资是不得给我,工程款方给我回扣是自愿的,也不想要回去,和追究。

刑事辩护 2014-01-23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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