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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被羁押(目前不足2个月,尚处在侦查阶段,包括律师均无法见到其本人),占股约20%。在此情况下公司召开股东会进行属于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金的事项投票,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均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权同意,如何计算所谓三分之二的股权? 1. 算该股东因无法参加会议,算弃权,此时仍需要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赞成; 2. 该股东必须投票,否则任何股东会决议不合法。羁押期间,可否通过正式渠道(例如检察院)向其递送股东会决议,并让其投票? 3. 忽略该股东,按剩余股东的三分之二赞成即可?

其他 2014-01-24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不参加股东会议,不影响股东会的决议,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股东本人来不了可以委托其配偶的。
  • 可以委托的。
    【追问】谢谢!如果他不愿意委托他人,这种情况肯定不能参加会议,是否必须让他书面投票?否则股东会决议无效?
  • 该股东可以委托其他股东代其参加投票。
    【追问】感谢回答。问题是他无法委托!如能委托,还不如直接让他看决议书面投票。此外,一定要委托其它股东吗?可否委托他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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