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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朋友想询问一些事宜,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解答疑难。 十年前,他一个朋友王某做生意,向贷款人李某借款35万,我朋友在无知和朋友义气下,与另外三个朋友,一共4人共同作担保人,让王某顺利获得贷款35万。但王某不久之后就生意失败,卷席跑路了!于是李某将我朋友4人告上法庭,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十年来,4人每年都持续力所能及的还上一些钱。 由于我朋友是当地人,村里每年都有分红,李某每年都通过法院出具文件直接在银行扣除我朋友的分红作还款用途的。 我朋友所在村里涉及征地用途,将来可能出现大额分红的利益。所以,我朋友忧虑,假如将来村里大额分红时,债权人李某有否权有利将所有债务要我朋友一人负责,一次性扣除,将债务转移到我朋友身上,追讨另外三个担保人? 我朋友想问,一共4个担保人,法律上是否有保护每个担保人的权益,每人是否只负责债务的四分之一就可以还清各自的债务了?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如其中某个担保人出现大额收益,李某有否权利先将债务归于一人,全额扣除还款? 我朋友有意与债务人李某订立协议,证明自己只负责四分之一的债务,是否有效?该如何订立?

其他 2014-01-25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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