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经房产中介制出一份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协议。我是购房者,双方已签字,我已交压金。合同中有一条附注"卖方房产证为曾用名,需要办理更正,卖方结婚证需要补办,若因相关部门原因导致未能补办成功,不视为卖方违约"。一个月以后办过户。问卖方以上条件与我签合同有法律效益吗?若我不想购买此房应怎么办?能要回压金吗?

征地补偿 2014-01-25 18: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邢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