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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宜宾的,现在在宜宾的江安修建一养猪场约2000平方米,修建需要经过一段农民自建公路约400米长,其中有100米公路是我的农田,当时修建时提出我是受益户不赔偿我,我可以受益,现在我养猪场建到快完工,可是公路原有的300米其他户问我要约2万钱,就说只同意我过路不同意我建厂。公路已修建两年了,修建公路前没有受益的户已经得到建路的赔偿,我在修建前已与队委会成员,队长,村长,村支部书记通过并写有协议,协议内容是我出公路管理费1200元,并交6000元复耕费押金。协议有上属全体人员签字并盖有手印,另外还附加不得有人阻挡,阻挡者罚5000元。请问我现在是不是该出这2万呢!

离婚 2014-01-26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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