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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结婚后我不同意工资交给丈夫保管,在怀孕初期遭丈夫殴打,导致先兆流产后,一直在家保胎,未曾料到,保胎半个月后,因怀孕并发症得急性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危及生命,医院要求我丈夫来签字也不来,后来医院同意女方家属自行签字抢救治疗,住院18天后,病情得到控制。目前怀孕18周,每天得打两针的药水,医疗费用高,我本人也没有积蓄,全靠家人在帮我承担医疗和生活费用。其中,在被打后,我并没有报警,所以现在对方拒不承认打我。第二,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男方在知道我身体不允许流产的情况下多次电话要求离婚并让我打掉孩子,并威胁说不会支付孩子抚养费。从怀孕到现在男方一直没有出现,也没有给予任何生活帮助,从保胎到目前单单治疗费我已经花了1万多,请问如果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可否起诉对方支付这期间的所有费用?

离婚 2020-07-13 05: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可以就目前发生的费用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一半。
  • 可主张男方支付医疗和生活等相关费用
  •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哪些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  (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院具有过错的才会承担责任。
  • 未离婚情况下,为共同债务,你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
  • 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共同债务处理
    【追问】因为治疗还在继续,而且怀孕产检费用也在增加,我一时间资金已经短缺,对方不肯承担责任,我能否就目前费用起诉支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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