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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于2012年5月28日被“北京xx有限公司” 自北京派到河北省秦皇岛市 ,为“x有限公司污泥干化车间土建工程”施工。并于2012年5月28日投入施工,直至该年7月15日完工。工期为48天。期间的工人总数为368人,2014年2月26日,去公司对账,该工程的管理人否认工程人数,少了86个工人的工资,并且没有完全支付该工程的工人工资及其附属费用。对于该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件事,我父亲已经奔波了一年半,可是公司一直没有正面给予回复。
由于没有法律意识,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与对方签订任何劳务合同,我父亲作为一名施工代理出面找的工人等完成施工任务。请问律师,这件经历一年半的工资拖欠问题,如何解决?敬候您的回复。感谢!

其他 2014-03-10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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