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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单位工作16年已签无固定期合同5年,单位以减缩人员为由,没有提前通知突然叫我领工资这是违法解雇,单位目前还有50个人,向我这样无固定期合同只有4人。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从1998年10月进入这家单位,从2007年才开始给我买社保,1998年至2007年的社保是否可以追加补回?还有1998年至2006年全年365天上班没有休息,没有年假也没有给我算加班费,是否可以向单位补算加班费?单位给我目前最高工资每月还包括4天周六加班费才2300元,像我这种情况应得的赔偿金是多少,怎样算?我是在深圳沙井这边,劳动赔偿是否有地方性赔偿区别?

其他 2014-03-11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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