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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是1990年10月结婚,1991年7月生有一个儿子.因家庭琐事妻子从2005年5月离家出走时将家中所有存款卷走,约二十多万,本人工作性质为火力发电基建,所有收入都交给妻子管理,她离家出走后本人考虑挽回家庭,多次单独或请人与她协商妥善解决此事,并迟迟未申请冻结存款,但妻子要么提出不合理要求,要么不理会拖延时间.本人独自赚钱抚养未成年儿子,妻子在此期间对儿子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只到2009年9月儿子刚满18周岁后不参与家庭财产分割了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法庭调查后发现妻子的账号里几乎没有存款,而妻子提出评估房产,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居住权归我,但要我补偿妻子215000元.本人不服准备提出上诉.

离婚 2010-12-14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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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如需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寻求帮助。接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有疑问可电话与我联系。
  •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居住权归我,但要我补偿妻子215000元 房产估计多少? 如果房产估计远远大于43万,建议算了。 古语云:一日夫妻百日恩,且你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一直没有提出离婚,当然是希望维持家庭、说明你的心目中始终保留了真挚的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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