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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初一班主任,一次学生未完成作业并态度不好,我用教棍在屁股上敲了两下。之后一个月中这个学生照常上学,并参加了运动会跑400米,并正常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但是在一个月后,学生突然不来上课两周,两周后家长告诉我孩子被我打坏了,诊断为脊髓炎(不排除骨结核),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拿了一千多及礼品去探望学生。家长自己说病是我用教棍拍打屁股两下引起的。并且让我报销各项费用。并在春节前登门索要过年费。我觉得愿望就没给他,后来家长告到校长那里,我又给了家长两千。后来家长告到教委,索要五万。教委又让我送去了五万。我送了。(当时教委并不知道事发一个月学生正常上课跑步)后来家长又像我要10万,并说这不是一次了结,要看学生病情而定。并扬言要告到媒体。我觉得很冤枉,请问这些索要我的赔偿合理么?

其他 2014-02-08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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