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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我和她经人介绍在同一家网络公司当代理商,我是公司最高级别的一级代理商。当时她负债累累,出于对她工作的认真和被人逼债的同情,我帮她还债和借给她的生活费8万多元,后产生感情于2011年10月结成夫妻。(我们是再婚,我今年65岁,她55岁)她嫁给我就是要过富人的生活。婚前和婚后我们感情都很好,这是公司认识我们的人都知道的。我在婚前和婚后为她垫付24万多,(不算生活中的开支,婚后8月她的收入不到1万)2012年4月公司被李东生一伙打成传销公司,我因而被关押,在我关押期间她把我的住房出租掉,拿走了我的:全部退休工资、房屋出租金和我放在家里的10万现金,共计23万多。我出狱的那天身无分文,她把我留在马路上,不让我回家,说要和我离婚。我的住房已被她借掉,我又不知道她现在住哪。她给了我1千元,就不管我了。现在我知道她和她儿子住在一起,我去找她,她儿子不让我见她,她儿子叫我死了复合的心。她儿子说:“现在这房子已经是我的了,你不能进去”。房子是我妻子买的,她儿子至今没有工作。如果房子真的现在变成她儿子的,也是为了不让我住在今年1月份才变更你的。我现在年纪大了,被关了近二年,又受到她的沉重打击,我现在有多种疾病,但没人照顾,我所有的钱都被她搞完了。她说:钱都花完了。我该怎么办???这种行为是种什么行为?构成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4-01-31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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