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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份,醉酒驾驶挂倒一电动车,车上一大一小两人,电动车倒地,孩子头在马路崖子上磕了一下,不严重.肇事驾驶员把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对方家属到医院后报警,警方验血后定为醉酒驾驶,当场没处理驾驶员。孩子经检查后,医院出的诊断证明上孩子身体健康,没问题。但对方家人一直不让孩子出院,并提出赔偿。住院费+赔偿共计10余万元,驾驶员已全额付款,受害人家属均满意,法院已经做出了书面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2013年3月份全部处理完毕,已无任何纠纷。请问驾驶员是不是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承担,需承担什么责任,谢谢!!!祝新年快乐!!

刑事辩护 2014-02-03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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