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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4月份开始,家人陆续借给朋友资助他弟弟开厂子共计60多万元,当时约定月息为2分,2013年1月份以前,能按时支付利息,2013年后就什么都没有了。聪013年4月份开始我想要回借资,对方只给了我1万元,一直推脱没钱。当时只是写了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只是写明,若出资人收回借资,需提前三天说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具体怎么操作。另外,借款人夫妻双方都是教师,名下有车,房子为公家的福利房。

其他 2014-02-06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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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回答过你的问题,关键是固定有关证据,及时起诉,如需帮助,请电话详细咨询
  • 可以把对方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的。没有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需要你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追问】现在我一直在要,算提前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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