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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 我家现在要动迁,我们两户人家是一个租赁凭证,两本户口本A户口本4个人(全部属于安置对象,他出无房常住拆迁地),B户口本1个人(他处有房,住他处房)。 目前的情况是刚通过第一征询,马上开始第二征询。目前还协商不了承租人。 比如说到时候动迁组说给我们数砖头费200万的一块大蛋糕让我们内部自己分,如果我们内部按数砖头来分的话,那一户4口100万和一户1口100万不是很不公平吗?那我们内部是按数砖头一人一半每人100万来分还是按人头每人五分之一来分? 就算最后让B户口本这个人做了承租人,大蛋糕怎么分承租人说了算,那么承租人说一分不给就一分也没了?A户口本的4个安置对象就必须住马路上去?拆迁反而没地方住了?如何走法律程序?

其他 2014-02-08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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