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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一个人,他利用虚构事实(酒厂不是他的,他说被他买了)隐瞒真相(酒厂效益根本就不好,他说的是货物供不应求,就是没钱生产)的方法,让我陷于错误认识,感觉他有偿还能力。还说用我19万块钱,用五天时间,给我一万块钱利息,前后四次从我手里拿了29万,后两次是威胁的口气,说你这次不给我拿钱,之前那些钱就还不上你,现在电话天天关机,都已经三个月了,人见不到,电话打不通。我去报案说他诈骗,可是公安机关却不受理。说这样的虚构事实有情可原,又不是陌生人,而且酒厂也真的存在,说我们只是正常的借贷,属于经济纠纷。我非常不理解。请求帮助

刑事辩护 2019-11-10 2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向检察院投诉
  • 如你所述,系诈骗。。。
    【追问】你好,我去报案,他们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 1,只要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就应当受理案件。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只审查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不管是属于哪省当事人。2,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到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案件找公安机关,检察院。经济纠纷通过民事起诉解决。
    【追问】你好,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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