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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儿媳和她的男同学经常保持联系,至于什么关系因没有证据他们也没有办法,正巧有一天碰到她和那个男的开房进了一家宾馆长达5个多小时,由于爱面子没有进房间捉他们,等他们出来堵在宾馆门口,但他俩说;‘我们什么也没干,光说话’;我想男女之间既然说话这也是很正常的事,为什么不选择饭店,咖啡厅,茶馆,即有个人空间,又是集体场所呢?为什么选择有床的地方呢?

离婚 2014-02-11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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