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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集体利益共70余万,但在分配上新户和老户各占一半,老户没有经过商讨就在新户《搬迁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分配,分配方按搬迁户一无所知,只知道其数目是老户每户32000左右,新户7000左右,而我搬迁户同样拥有本村户口、居名身份证及土地存包使用证!他们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应该分新户老户吗?分配上我们应该有区别吗?

诉讼 2008-07-30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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