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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已经5年了,当时有一个精神补尝费要求在离婚后半年内给付女方,男方一直没有给付,女方也一直没有追纠.现在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拿到那份补尝费吗?

离婚 2014-02-13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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