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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市工商局 * 经查:当事人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认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吊销营业执照 办案机关: 朝阳分局 公示时间: 2013-01-31

工商事务 2014-02-13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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