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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哈尔滨的一名下岗女工,2004年单位改制,全员下岗,并与单位签订买断协议,2012年退休,前几天去办理关于领取3000元独生子女费时被告知:与单位买断工龄退休后不给发放3000元钱独生子女费。这是怎么回事?我们该不该得这笔钱?这笔钱是由那里发放的?是不是正常国家发放的?恳请律师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其他 2018-07-06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的。
  • 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的:1、在当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之前,职工受开除处分而又未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国家承认的工龄取消,不能办理退休;2、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对待。3、属于在当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满15年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付清,夫妻双方各得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每月领取10元补助费的方式,直到本人去世。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由单位自己制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下岗,另一方单位应全额给付独生子女费,如果双方都下岗,可以到街道领取。农村户口的,同样也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可以到村委会领取。  对于被企业“买断”和“两不找”的职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一事,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  相关知识  根据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  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中国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 您好,买断工龄后不存在发放工资的问题,养老保险缴满15年的,可以领取退休金,具体情况可以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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