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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烟台宅急送的一名员工2006年8月入司威海宅急送(威海也属烟台公司的分支机构),当年11月转正,2007年12月28日签第一份劳动合同,2008年6月因公司发展需要调到烟台宅急送下属招远宅急送工作,2013年1月1日第三次续签的劳动合同,2013年8月公司改直营为承包制,8月4号公司领导来招远让我去青岛送货,我不同意,我申请公司给办理失业,公司领导答应了,直接让我填表,拿到表也没看到标题,济南人资直接告诉在这里签个名,最后签个名。8月8日才知道这张纸还是张离职书。我于2014年1月8日到招远劳动仲裁立案,今天2月16号收到公司寄的我个人档案,档案袋封条已开,内部三份劳动合同中只剩了伪造签字2007.12-2009.12的合同和2013.1-2014.1本人签字的合同,2010-2012的合同已被公司撤走,并且加了两张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张是2008年4月因个人原因工作调动另一张是2014.1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2013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是我个人每月给公司账户打款810.09元公司代缴的,14年1月公司停缴也不给挂社保了。直到今天我再问公司怎么没给办理失业,办公室人资称:无法办理失业,已停保两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想要经济赔偿金,还要公司把我个人交的三个月社保要回来可以吗?请指点。

其他 2014-02-17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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