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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女孩发生性关系.我成年了.女孩17周岁.双方自愿.女孩现在个告我强奸.我这算是奸淫幼女不?

刑事辩护 2017-01-29 00:2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属实,则不是奸淫幼女也不成立强奸罪。
  • 你好,不属于强奸。
  • 你好,一般不属于。
  •   1、如果男方酒后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因为醉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如果男方利用女方醉酒之机、没有反抗意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3、如果双方都是酒后乱性,要视情况而定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十八周岁成年(即以生日后的第一分钟,就成年了。)
    所谓的“十六岁成年”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其真实含义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而在刑事诉讼中有几个年龄段,应当注意:一、十四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即无刑事责任能力期)二、十四以上、十六以下只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即半刑事责任能力期);三、十四以上、十八以下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阶段(即从轻减轻刑责任期)
  • 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构成强奸罪。若对方已满十四周岁,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情形,自愿发生关系的,则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不算。。。。
  • 你好,不属于强奸。建议委托律师
  • 你好,如女方自愿,则不属于强奸。
  • 你好:不是的
  • 不算幼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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