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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花31000转让的门面,签了一年合同,今年房东说要无偿收回门面,自己经营。合同注明:如甲方收回门面自己经营,需提前三个月告之乙方。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说明。如不收回门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通过打官司我能不能要回转让费。

刑事辩护 2014-02-21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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