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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代课教师请产假如何算?

调解 2014-02-19 2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享受98天的产假
  • 产假不得少于98天
  •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 你好,可以要求与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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