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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2011年,工地完工,给了我们一个《工程计量统计单,上面有分计和总计钱额,》签了字。 现在三年了,还有一部分尾款没给,我们就争点尾款钱,现在又扣计量,又扣钱,合理吗。 给我们的《计量钱款单》有用吗?

其他 2014-02-20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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