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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公司客运大巴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遇前方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左右摇晃行驶,我就按了高音喇叭(禁止鸣笛路段),我的本意是提醒电动车注意安全靠路边行驶,谁知电动车却猛的将车停在道路当中,下车冲到我的驾驶室旁,挥拳向我打来,我及时躲闪,对方又连续猛击车窗及前挡风玻璃,我怕车辆损失,就打开车门准备阻止,对方见我打开车门,就准备冲上车,我见状急忙阻挡,在阻挡过程中,发现对方喝了酒,我见阻挡不住,拿起车上配备的冬防春运的木棍阻挡(没打他),两人在抢夺木棍的同时,一起摔倒在路边的花坛中,我压在他身上,导致对方右膝前交叉韧带下止点撕脱骨折,后报警送医院,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的,现在伤者伤情鉴定为轻伤,要求我赔偿,我没钱,我就找到公司,但公司不帮助我赔偿,我想,我是为了保护公司的财产,才会这样出手,请问,公司有没有义务帮我承担后果?

其他 2014-02-21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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