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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临时用工合同,工作10个月,公司不给上社保,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 2、总公司不在本地,当地有办事处,临时合同签署名称是总公司。劳动仲裁需要到总公司所在地起诉吗? 3、临时用工合同,每天只工作4小时,合同工资按照小时算,但实际工作8小时,收到的工资与合同的工资不符(含奖金),起诉赔偿是按照实际的工资起诉,还是合同的工资赔偿? 4、除了要求补交社保,双倍工资,是否还有别的方面的赔偿,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

其他 2014-02-24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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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解决,按合同工资进行赔偿,每天多出的4小时工作时间按加班计算,补发工资。应当按五险一金补偿,
  • 您好: 可以申请仲裁补缴保险,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和法院也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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